是否财务造假?ST新研收年报问询函 环球精选
雷达财经 文|肖文竹 编|深海
2023年5月15日,深交所向ST新研发出年报问询函。
其中在审计报告事项部分,问询函提及,2022年4月27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报告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或“年审会计师”)出具了《2021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表示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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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指出,披露文件显示,公司就“预付设备采购账款”对3家单位提起诉讼,其中,子公司明日宇航与四川中地3848.1万元买卖合同纠纷案尚未判决。此外,公司认定对江苏宏联的预付款性质与其他3家性质相同,为进行相关年度业绩虚增的走账行为。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上述4家公司预付设备采购账款被认定为进行相关年度业绩虚增走账行为的依据;补充说明截至目前上述诉讼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未决诉讼;说明明日宇航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的进展情况,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及实施效果。
问询函称,披露文件显示,2023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先后三次对2020年度、2015-2019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基于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历次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具体事项,是否涉及虚增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造假情形;已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已完整反映有关事项的影响,公司是否仍需调整2022年度以及之前年度的财务数据。
另外,深交所还就公司业绩增长持续性、应收账款、存货等方面的问题要求ST新研进一步详细说明。
雷达财经注意到,今年1月17日,ST新研及相关当事人韩华、杨立军、胡鑫等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韩华、张舜、匡理鹏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ST新研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5年度至2019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33.47亿元;同期虚增利润总额13.11亿元。
最终,中国证监会责令ST新研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韩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的罚款;对公司总经理匡理鹏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对原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周卫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对张舜、胡鑫、刘佳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杨立军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对韩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张舜、匡理鹏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天眼查显示,ST新研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4.9亿元,公司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农牧机械研究、设计、制造和销售的企业。
公司披露的2023年一季报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收约6146万元,同比减少5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5977万元,同比减少86.13%。
对于一季度营收“腰斩”,ST新研表示,这是由于航空航天板块客户产品升级换代导致年度排产计划和订单节奏调整,从而收入减少。